110年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助公告(已結束)
勞動部110年提供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,適用對象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:
1、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。
2、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勞工保險。
3、108年個人各類所得總額未達新臺幣40萬8千元。
4、未領取交通部、文化部或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、補貼或津貼。
5、月投保薪資未超過24,000元(含)以下之勞工,每人補貼新臺幣3萬元外,擴大於月投保薪資超過24,000元(即月投保薪資等級在25,200元以上)之勞工,亦給予每人新臺幣1萬元之補貼。
109年曾請領本項補貼者,勞保局將依原留帳戶或地址逕予核發(以匯款方式者依同一帳戶匯入;以支票方式者寄原留地址),無需提出申請。
109年未請領本項補貼者,請於110年6月7日至110年7月5日期間,至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,以「健保卡號+戶口名簿戶號(免插卡)」或「自然人憑證(需插卡)」線上登錄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,並請務必正確填列相關資料,避免匯款失敗延遲入帳時間。110年7月5日前未完成登錄者將不予核發。
詳細資料請看底下網址
https://www.mol.gov.tw/topic/44761/48532/?roleL1=48551&roleL2=48569


